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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GB 2760-202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食品级双氧水(过氧化氢)的使用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:
一、允许使用的范围与功能
加工助剂:仅限用于以下五类食品加工工艺,且需在最终产品中去除或分解,不得残留:
淀粉糖和淀粉加工
油脂加工
海藻加工
胶原蛋白肠衣加工
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加工
功能:仅允许作为脱硫剂、脱色剂、去碘剂使用。
食品接触面消毒:可用于设备、管道、包装容器等消毒,但需彻底冲洗,避免残留。
二、禁止使用的情形
直接添加食品:不得用于生鲜食品、水产品、豆制品等,或通过“漂白”掩盖食品品质(如鸡爪漂白)。
工业级双氧水:严禁用于食品加工,因其含重金属等有害杂质。
三、残留量与标识要求
残留标准:若作为加工助剂,成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需符合标准(通常要求不得检出或低于0.1mg/kg)。
标签标注:生产企业需明确标注使用目的(如“加工助剂”),并确保工艺能有效去除残留。
四、注意事项
合规操作:使用后需通过清洗、酶解等方法彻底去除残留。
选购与监管:进口食品需符合中国标准,消费者可通过标签识别合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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